2019年3月21日下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恶势力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百名青年学生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恶势力赵某某等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限制被害人叶某某的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并采取“蹲马步”、殴打等体罚方式殴打叶某某,叶某某被迫答应每月还款五万元后才被允许离开,赵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当庭判决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