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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告
时间:2022-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检民公告〔20222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翟双根、吴宏旺非法采矿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6-418831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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