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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时间:2019-10-1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太湖县人民法院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太湖县公安局     太湖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歹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全县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举报线索经查实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举报对象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精准扶贫等政策实施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和其他建设项目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2.为达到非法目的,蛊惑、煽动上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闹访、串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组织操纵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以及包庇、纵容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4.在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恶意垄断、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威胁等手段吃拿卡要等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对砂石、矿山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釆,并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9.长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0556-5124039;县检察院0556-4162000;县法院0556-4166134

2.举报电子邮箱:1436165146@qq.com

3.举报信件:太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566号,邮编:246400

4.直接到县法院信访室、县检察院控申科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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