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信息化
驻点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需对信息化驻点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信息化驻点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运维服务机构应根据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需求,对运维项目内各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做好日常管理、咨询、系统配置、软硬件故障处理、会议保障、视频制作等工作,运维标准需达到国家、省或行业相关要求,同时配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做好各系统和设备的部署、更新升级等其他工作。
3、最高限价:19.5万元
4、公示及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20日
5、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运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公布于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请有意参与此项目招标的供应商联系我院进行报名登记(0556-4162423)并于3月23日前提交投标供应商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一)材料要求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报价书及工作方案。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应急保障方案。
6.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8.该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并在合同上明确该条款,如发现违反此情形,立即终止合同。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申请人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无效文件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或格式提供,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
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5.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适时召开采购会议进行现场开标,届时将视情提前通知报名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
地址:太湖县晋湖路37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6-4162423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6日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驻点运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包括设备维护、定期升级、驻场服务和公司后备技术人员远程服务等。
|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
1 |
系统运维 |
内容: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5、2.0)运维;206办案系统运维;做好业务网分级保护工作;做好业务网和工作网各系统的运维(安徽检察移动应用平台,安徽省检察机关账号管理平台,业务网、工作网网站、OA系统,邮件系统,机要系统);远程提审系统、远程接访系统、视频会商系统运维;确保全院业务网、工作网、互联网、电话网、驻所检察专线、财政专线等网络畅通、安全。 要求:①熟悉采购人各类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给予解答及使用培训; ②系统的故障处理分析,合理调整资源,协助第三方进行系统功能测试,优化应用功能BUG等工作, 降低故障发生率, 确保应用系统的可用性及稳定性; ③监控网络运行及日常维护,查看并分析相关信息,及时处理网络异常。 |
|
2 |
设备运维 |
内容:中心机房网络设备、门禁系统、各类办公办案终端等设备运维;驻所检察机房设备、视频监控及办公办案设备等运维;所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运维;院内大屏使用与维护。 要求:①确保中心机房服务器、存储及机房环境服务设备、应用、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等设备,核心内、外网络交换机、安全设备等安全、正常运行; ②提供7*24小时远程及现场故障分析及排除,特殊情况需向采购人汇报; ③定期进行服务设备例行巡检工作,排除故障隐患,提交月度和季度巡检报告。 |
|
3 |
技术协助 |
内容:配合办案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助;公开听证技术协助;做好视频会议联调;视频监控巡查;会务电子设备调试、会标、拍照等服务。 要求:①负责会议接待及审讯支持服务、录音录像、公开听证技术技术协助,提供技术支持; 2)会前设备的联调,对于异常设备提前汇报并协助提供解决方案和措施; 3)会后设备的检查及维护操作工作; 4)会议设备的例行巡检,输出月度报告。 |
|
4 |
信息化项目 |
协助做好省市院规划的各类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以及采购人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工作。 |
|
5 |
其他 |
做好采购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和后台运维工作;协助干警日常办公办案遇到的其他技术问题;配合上级院相关部门以及县网信、网安部门的各类技术、信息化检查以及文件材料报送等;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
二、驻点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及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技术支撑团队,安排2名常驻运维服务人员(需与运维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有运维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常驻运维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工作时间(5×8小时在岗、7×24响应)、工作要求。 因临时紧急事项需要加班的,应加班完成工作,达到100%的响应。
2、常驻运维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入职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简历材料、相关证书等进行资格查验,合格后方能入职。如不合格,中标人负责重新派选人员。
3、常驻运维服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运维服务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系统维护、设备维护及影像制作等各类运维服务所必要知识。
4、常驻运维服务人员必须稳定,如有人员调整,须提前两个月通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交接,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离岗。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对驻点人员工作施行季度考核,对不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承接单位对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且能满足服务要求;同时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驻点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因本项目涉及采购人核心业务系统、检察专网网络安全,对网络及信息的保密性有严格的要求,合同签订后,驻点人员需通过岗前安全保密审查、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同时,投标人须将常驻运维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到采购人备案。
三、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年服务届满前一个月,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中标人是否为下一年的续约意向单位,中标人如不愿意续约,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