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石某某、孟某某三人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公开听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9月11日15时
二、听证地点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公开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5年9月11日前向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预约登记。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联系人:欧阳守谦
联系电话:0556-4181972
特此公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