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干担当服务太美太湖建设。全年共有14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2起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10起案件入选市级典型案例,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等先进典型。
一、坚持实干为先,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奋力当好平安太湖建设者。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运用法治监督维护大局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8件173人,批准逮捕87件10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34件313人,审查起诉182件259人。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起诉5人。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起诉涉嫌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犯罪等案件犯罪嫌疑人125人。根据公安部指定管辖,对10名缅甸回流人员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人,成功办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原副总经理汤跃彬、农行阜阳分行马利亚受贿等重大案件。标本兼治促进社会安定,推动开展“三车”治理专项行动,“三车”交通违法情形同比下降25%,相关工作获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
着力当好营商环境护航者。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稳定发展预期。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涉企刑事、民事案件16件,如在办理某建筑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专项监督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摸排涉企线索51起,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件,监督涉企案件撤案18件。以法治监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挂案21件。畅通检企沟通平台,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12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4个。
努力当好社会治理推动者。将检察履职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治理效能。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3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52人,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依法办案与修复社会关系并重,针对民间纠纷等轻伤害案件实质性化解4件。强化司法与行政协作,与县文旅体局建立保护国有文物协作配合机制,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赓续红色血脉,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案例入选省检察院与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倾力当好“太美太湖”守护者。在检察履职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运用法治理念守护“太美太湖”。坚持“强化红色党建信仰、弘扬蓝色检察精神”,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党建品牌相关做法获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严厉打击盗采河砂违法犯罪2件,深入弥陀镇开展防盗采河砂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坚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民生”,对15个乡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情况开展巡查,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2份,公益诉讼磋商4件。坚持“以科技赋能检察创新”,运用《督促机动车维修及其废机油脱管漏管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模型》,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221家维修企业完成备案,11家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诉请法院判决公益诉讼赔偿金24.08万元。
二、坚持民生为本,在回应群众期盼中厚植检察情怀
以“灼灼为民”之心聚焦群众关心关切。深化“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履职,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如曹某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食品,我院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承担公益损失赔偿金125万元。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在办理余某某、殷某某医保诈骗案中,引导侦查追诉同案犯,并追回医保基金8万元,该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对生猪定点屠宰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运用大数据筛查执业药师“人证分离”问题线索58条,督促整改6人,筑牢处方药安全防线。
以“耿耿丹青”之心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收到群众信访件11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及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群众15次,开展带案下访10次,推动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检信共解”工作机制,依法监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26件。如赵某某与刘某某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一案,坚持“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导向,通过多次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机制被市委政法委肯定推介。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办理、多元救助”工作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如杨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及时为年迈的被害人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万元。
以“拳拳赤子”之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5人、起诉7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判处从业禁止1人。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9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8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精准帮教,全部顺利通过考察期。创新“检察官监督、企业观护、社工帮教、家庭配合”模式,依托观护基地帮助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正轨”。把“保护、教育、管束”措施一体落实到位,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21次,开展家庭教育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份,对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拓展未成年人“法治保护圈”,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20余次。
以“铮铮砺行”之心解决特殊群体急难愁盼。建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多元调解+执行监督”的闭环工作模式,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6件。如支持起诉阮某某索要赡养费一案中,经4次实地调解并联动司法救助,最终化解家庭矛盾、解决养老难题。该案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据此改编的微动漫《搀扶》获全国检察机关“四微”评选优秀作品奖。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协作力度,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34件,助力农民工讨薪8万元。
三、坚持监督为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以“求极致”精神做优刑事检察。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年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6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件。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起诉1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4件。如在办理何某某(单亲母亲)为维持生计而误涉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一案中,经深入分析关键证据,认定其犯罪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做到“小案不小办”,力求不枉不纵。
以“高质量”标准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全年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6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件,再审改变率稳步提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4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2件。如汪某某违规从事公民代理业务案,发现存在利用虚假材料违规从事公民代理情形,遂深挖线索开展类案监督,共审查办理违规公民代理民事监督案件32件,并向主管机关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同步移送违法犯罪线索,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以“刚性化”要求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全年受理行政检察案件47件,向审判机关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件,均被回复采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件,全部得到回复采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9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5件,终结审查30件。如吉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吉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彰显“不刑”不等于“不罚”。开展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核查非法占用土地类线索21件,针对“纸面执行”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件,其中一案件获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典型案例优秀奖。
以“治未病”智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自觉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全年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均被法院判决支持;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7份,开展诉前磋商9件。围绕辖区国省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段开展专项排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7份。针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线索摸排,就发现的问题与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全面排查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建立台账并推动统一标识牌设置,督促完成11处烈士纪念设施权属登记,成为全市首批“持证”的烈士纪念设施单位。
以“大数据”思维做深数字检察工作。深刻领悟数字检察战略是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自建模型2个,应用成案11件,其中“太湖县检察院对未制作《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的类案流程监督案”获安庆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流程监控典型案例。建立“数字办初筛+业务部门精研+检察官确认”机制,在全国、全省应用模型53个,成案90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今年9月我院在全省数字检察培训班“数字检察看市县”环节做交流发言。
四、坚持强基为径,在锻造检察队伍中激发检察动能
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累计向市院和县委请示报告工作4次。扎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成为检察干警鲜明政治底色。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精心打造“太检大讲堂”13期、畅言检谈4期,为干警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深入实施“育英计划”,择优选拔正股级干部5名,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树立实干实绩导向,1名干警围绕农村赌博问题编报的党委信息获中央信息刊物单条采用,1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1名干警获评“皖检之星”,7名干警在全市岗位练兵中脱颖而出,23名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40项,为检察事业持续发展夯实人才根基。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节假日作风督察21次,规范记录报告相关事项52件。集中开展检察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在社会组织及高校违规兼职、挂证取酬等五个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4次,安排年轻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2次。对标巡察反馈问题35个,制定整改措施142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长效常治。
自觉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开展“三官一员”进站点活动15人次,走访人大代表1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全年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47次,举办公开听证47件,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20余条,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也是监委和政法各部门配合制约、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业务能力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尚有差距;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高质效检察管理仍需深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四是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纪律作风建设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三个管理”为牵引,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保障。
一、走好为大局服务之路,以更优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围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助力平安太湖建设;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助推“太好办”营商环境品牌提档升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做优做实涉农检察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助力擦亮“朴初故里 太美太湖”文旅名片。
二、守好为人民服务之本,以更实举措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精准对接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关切,努力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打造“未小朵”工作品牌,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合力;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和支持起诉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检信共解”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扛好为法治担当之责,以更大作为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立足法定职能,深入践行“三个善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整体跃升。持续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完善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标准,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挖掘数字检察“富矿”,以检察科技水平赋能检察监督,助力法治太湖建设。
四、抓好为事业赋能之要,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以更高站位筑牢对党绝对忠诚。深入抓实检察文化自身建设,推动检察文化软实力转化为检察履职新动能。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管理办法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确保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为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太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术语解释
附件
术语解释
“三车”治理专项行动:太湖县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针对“三车”(渣土车、半挂牵引车、水泥槽罐车)交通违法突出、安全隐患大等问题,联合公安、城管、交运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未小朵”工作品牌:检察机关以司法守卫“祖国的花骨朵”,体现太湖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用法律教育在校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用心、用情、用爱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如花骨朵一般在阳光下尽情绽放美丽!
公民代理: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