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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年1月)
时间:2024-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4年1月18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檀格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聚焦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助推平安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126件 171人,审查起诉520件772人,提起公诉282件474人。重拳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起诉“黄赌毒”等犯罪97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117人。依法办理刘某等人开设赌场、诈骗案,韦某某阻挠太蕲高速施工寻衅滋事案,谢某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等社会重点关注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强化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审查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4件4人,涉案金额596万余元。

(二)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审查逮捕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6件71人,审查起诉16件25人。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走访联系企业19家,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2件。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受理涉及公共政策兑现线索77条,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聚力推进社会治理。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各项部署与要求。针对辖区存在销售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预拌混凝土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督促关停非法企业1家,整顿违规企业11家。联合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花管处、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深入长河、黑河、花凉亭水库、方洲水库开展水域岸线滥占滥用巡查,会同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冶溪河跨区域联查。针对可能影响堤防稳固、危害行洪安全问题,依法向所属乡镇、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联合县砂石管理总站、新仓镇政府,就预防非法采砂等上下游犯罪活动,对新仓镇140余名村组干部开展法治宣讲。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问题整治,推进依法行政。“府检联动”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推广宣传。

二、聚焦保障民生民利,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

(一)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结合“双提升”“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加强反诈宣传,防范老年人等弱势群体遭受财产损失,全年共深入乡镇和包保网格32次,入户走访300人(次)。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案件当事人救助力度,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1件,发放救助金29.75万元,其中救助重点人群10人。加强根治欠薪工作,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1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21件,帮助追回“血汗钱”47万余元。维护妇女婚姻合法权益,结合个案发出检察建议促成相关部门撤销虚假婚姻,帮助解决困扰当事人17年身份问题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致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着力擦亮“未小朵”未检工作品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捕7件8人,起诉9件10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于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不捕5人,相对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34次,邀请县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对9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向怠于行使监护职责家长发送“督促监护令”4份,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视频入围正义网“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优秀新媒体作品”。联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员单位突击检查网吧、酒馆等场所,对使用童工、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网吧上网等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未检部门获评市级“青年文明号”。

(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优化接访环境,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做实“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294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回复率均达100%。落实重大复杂案件院领导包案接访制度,检察长及其他院领导共接访32次。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检察信访专题调研,进一步健全涉检信访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优化刑事申诉案件接访、下访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9件19人。投身全县大信访工作格局,派出专职干警参与县信访维稳安保指挥部常态化开展接访处访。依法公诉四起非法上访犯罪案件,为维护正常有序信访秩序彰显检察担当。

三、聚焦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一)刑事检察更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55件110人、不起诉174件197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33件615人,提出量刑建议418人,采纳410人,采纳率98.08%;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性运行,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十必查”工作机制,监督公安立案16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遗漏罪行20人,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0件11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10件。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检察建议6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件,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0件,财产刑监督案件15件,执法司法更加严格规范。

(二)民事检察更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受理民事检察案件48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提请抗诉2件,市院抗诉2件。通过提请抗诉监督纠正方某、胡某、汪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安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采纳16件;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民事支持起诉21件;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等宣传活动,助推《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行政检察更实。强化行政检察法律监督作用,监督行政审判活动依法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受理行政检察案件55件,其中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22件;提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3件,采纳13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6件。扎实开展守护“夕阳红”、守护“半边天”、助力根治欠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空壳公司”清理五大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四)公益诉讼检察更好。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20件,其中立案民事公益诉讼25件,行政公益诉讼93件,发出公益诉讼综合治理检察建议2份。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份,与行政机关磋商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全面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责任制,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存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份。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助推源头治理。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针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灌溉污染、黑臭水体、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联合解放军合肥军事检察院开展人防工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存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人防工程防护效能整体提升。

四、聚焦对标新时代要求,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一)旗帜鲜明强化政治引领。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深入基层调研6次,完成调研课题2个,剖析正反典型案例各1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着力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书记领办事项”受到市委组织部评估组充分肯定,被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评为“优秀奖”。

(二)固本强基提升队伍素能。组织开展“春训”活动,组织干警赴马鞍山花山区检察院开展“走出去学先进对标提升”活动,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培训、上级业务竞赛260人(次),涌现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控申检察业务标兵”等先进典型,中标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1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领导干部带头办案209件。引导干警树牢大数据思维,搭建低保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住户116户,让需居者得其所,让好政策有好落实。

(三)刀刃向内加强内外监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6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扎实开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酒驾醉驾、违规参股借贷、赌博等专项整治。对作风纪律建设坚持逢会必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切实严肃纪律作风。

一年来,我们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先后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次,邀请参与检察听证、参加活动278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46次。推行阳光检务,公开程序性信息549条,接待律师450人次,阅卷194人次,听取意见243人次。实时发布检察宣传信息3500余条,先后8次进入安徽“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排行榜单;大力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案件122件,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办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在理念转变、作风建设、人员管理、履职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这里我谨代表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一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上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府检联动”工作不够细致,与各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仍需加强;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仍不均衡,数字检察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三是干警综合素质尚存在薄弱之处,“复合型”人才匮乏;四是干部管理工作仍需加强,部分干警纪律意识有待提高,从严治检还需进一步强化,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补齐短板,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聚力打造现代化美好太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服务全县大局,助力法治太湖建设

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加强与县纪委监委衔接配合,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服务共建美丽太湖。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做实个案监督,优化类案监督,助推县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着力践行为民司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成色更足。依法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检察监督,强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强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着力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实质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立足个案精准办理、类案推动治理,着力推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民事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履行公益诉讼领域法定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积极投身检察大数据战略,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四、着力推进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牢“关键少数”,有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鲜明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大力培育典型人才、典型案例、特色品牌和优秀办案团队,不断增强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好“精装修”。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律作风监督,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打造清正廉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唯有拼搏才能不负时代,唯有奋斗方能开创未来。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心怀凌云志,肩负重任行,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术语解释

府检联动:指在政府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共同推进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协作,更为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以实现法治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

“未小朵”未检工作品牌:“未小朵”工作室是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场所。顾名思义,“未小朵”是为了“保护祖国的花骨朵”而诞生,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阳光与爱心引导迷茫中的孩子认知自我、超越自我,呵护青少年像花骨朵一样,在灿烂阳光下尽情绽放!

“十必查”:刑事案件“十必查”旨在改变就案办案思维,针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在保证精准指控和准确定性的情况下,同时审查案件是否存在监督立案、撤案、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是否存在漏犯漏罪;是否存在侦查违法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排查;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积极开展公开听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加大速裁程序适用率;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主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社会治理;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能,认真审查判决情况,提高抗诉率。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对免于刑事处罚的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