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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4-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50年建立太湖县人民检察署,1955527日成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至1961年期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的党员合并成立一个支部,名为:中国共产党太湖县法、检支部。1966年至1978年文化大革命,检察院被撤销,中断了人民检察院的历史作用,19793月重新建立,同时,重新成立了检察院党支部,198012月,经县委研究决定,设置中共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保留县检察院党支部,隶属政法总支。1981年起,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19793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设三个科,即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从1980年开始,检察队伍不断壮大,截止199712月全院干警共计48名。198811月,经县委批准设立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配备了四名干警,同时担负控告申诉工作。19891月经太湖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增设监所监察科、控告申诉科、院办公室。19905月,成立了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撤销“刑事检察科”。19963月,经县编制委员会和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县委常委研究决定,将原经济检察科调升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科级单位),属县检察院二级局。19984月,太湖县检察院按照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的三定方案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二级机构设办公室(含政研室)、政工科、批捕科、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控申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民行科、法纪科、监所科、技术科。2002年底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也相应裁减,至2013年增加编制到56名。2004年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后,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明确与办公室合署办公。2013年设立团支部。经县委政法委批准,设置案件管理办公室。

1978年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事业开始跨越发展。1955年成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配备检察干部十四人。1956年设置检察长一名,副检察长两名。1979年恢复重建后,19847月,从优秀高中毕业生中招入三名干部,198512月,从其他单位选调干部五名。2013年共有13个二级机构,副科9人,正科4人,副县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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