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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5-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及市院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现结合太湖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高检院、省院、市院专项整治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扣中心工作,重点围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不规范行为,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找客观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过程更加阳光公开,执法办案结果更加公平正义,检察队伍更加廉洁,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省市院部署,我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林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1、综合指导组,主要负责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收集资料、相关保障等,具体由办公室汪兆群同志牵头。2、案件评查组,主要负责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制定、实施,开展评查人员培训等,具体由案管办张明达同志牵头。3、信息调研宣传组,主要负责撰写方案、讲稿,编发简报、信息,工作汇报和总结等,对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开展调研,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宣传推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等,具体由政治处黄昌华同志牵头。4、督导督察组,具体负责对全院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等,具体由祝传胜同志牵头。5、下属办公室。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殷金木同志牵头负责。

三、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化解矛盾;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不到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严格、不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不符合要求,适用的罪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主体越位,执行期间没有全部全面全程录音录像,办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滥用指定异地侦查管辖、人为制造“无固定住处”,或者随意拔高数额,变相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三)违法取证甚至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间、地点不符合要求,执法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超时讯问、超期羁押,体罚或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变相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等。

(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未严格落实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录音录像的制作不规范,审录不分离,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相符或关键内容差异较大,录音录像资料不全面移送,或者移送的录音录像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录制质量粗糙、播放效果不好、证明效力不高等。

(五)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超范围、超时间设立许可、异地羁押随意性大,人为制造壁垒,限制律师权利。

(六)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程序不规范;少扣或超出涉案金额扣押非法所得;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不能严格落实涉案款物扣押与保管相分离;涉案财物处理不规范,对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未及时返还,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七)程序性规定执行不到位、诉讼监督工作不规范。该报批报备的不报批报备,对发现的内部违法违规问题不依法通知纠正;随意适用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违法通知等。

(八)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的制作、使用不规范。没有执行法律文书统一保管的规定;法律用语适用不当,文书表述有错误、叙述不完整;讯问(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没有检察人员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没有填写起止时间、讯问笔录和提押证上的时间和审讯人员不一致;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笔录没有法定代理人签名等。

(九)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办凑数案、掺水分甚至弄虚作假。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等环节,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办凑数案。在公诉等环节,对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

(十)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

(十一)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十二)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月至20153月)

1、提高认识,强化学习。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审议意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和省院编印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等。

2、认真领会,动员准备。认真学习领会省市院部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3月至6月)

1、找准病灶,认真检查。对照重点整治的内容,结合市院《关于2014年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抽样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认真梳理自身司法行为。

2、积极走访,征求意见。主动下基层,进机关,走访人大政协等部门,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代表委员、律师、法院、公安等意见建议,实现网上网下“面对面”、“键对健”服务,推进检务公开平台建设。

3、整理汇总,深刻剖析。认真整理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存在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的原因,剖析根源,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7月至10月)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制定整改落实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台账,分步骤、有重点地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活动落实到位。

2、明确标准,强化评查。由案管办牵头,抽调业务骨干对2014年以来所有案件从实体、程序、办案时限、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退回业务部门,限期整改。

3、强化监督,集中整改。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坚决处理。

4、结合活动,健全制度。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考核标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管理、案件评查、责任追究机制、行为管控等制度,把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制度的刚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消除监督的空白点和空档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于11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院总结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报市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统一思想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对照任务分工(附后),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整治任务,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互动联动,积极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扎实顺利推进。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专报制度,要按照市院部署向市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注重建章立制。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有效约束权力和规范行为。

(四)严肃检察纪律。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高检院、省院、市院三令五申,仍然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改边犯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反面典型,坚决从严查处。

(五)确保活动成效。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个案整改,找出工作机制、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改正,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力实现“四个更加一个提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