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任命:
何婷婷、甘海鹏、汪甲天、赵晶晶同志为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检察长:金林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