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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益”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15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共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活动,以联合检查与普法宣传为主要内容,重点走访了该县新城小学幼儿园、世纪华联超市及花开正艳农业有限公司等地。

“食品是否每天有进行留样?”“有没有设置专门的餐具清洗或消毒区?”……在新城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内,检察官一边翻阅相关台账一边询问负责人,详细了解食堂基本情况,并针对食品采购及贮藏是否达标、配餐间及操作间环境是否卫生、厨房用具是否消毒等进行全面检查,要求负责人及食堂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保证幼儿和教师饮食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到世纪华联超市,检察官紧盯消费者需求量大的食品商品,认真查看部分货架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食品包装等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学校营养餐牵动着家长的心,花开正艳农业有限公司作为县域部分学校营养餐食品原料供应商,检查组一行针对其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在公司,检察官对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证、食材采购相关票据、营养餐食材储存和配送过程落实、食品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提醒公司负责人要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为学校学生提供健康的营养餐食品原料。

此次联合监督检查活动,既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诚信经营及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也进一步密切了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下一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内外联动,“益”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把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每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