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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故事】司法救助解困境,感恩检察送锦旗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9日上午,一面题有“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从卓某某女儿手中递到了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手中。卓某某女儿激动地同检察官们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你们检察官为我们家带来了重生的希望……”

 

因案致贫遇困境

卓某某今年57岁,是太湖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身体残疾,瘫痪在床。案件发生后,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某赔偿卓某某各项损失120余万元,但是徐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目前只赔付2万元。卓某某也因事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丈夫要照顾其生活起居,不能外出务工,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儿子尚在读大学。后期卓某某因为康复治疗,自己凑钱垫付医药费数万元,家庭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一大家人的生活学习开支都落在了已出嫁的女儿身上,卓某某与其丈夫愁眉不展,对今后的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希望。

 

主动救助显担当

太湖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积极作为,主动查找救助线索。今年11月该部门在对案件进行摸排中,发现该案件线索,立即将被害人卓某某情况如实反映给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到当地村委会等处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被害人卓某某身体健康状况及家庭情况。在认为卓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联系卓某某指引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为其积极申报。同时与当地村委会对接,帮助卓某某家庭落实其他生活保障政策,防止因案返贫现象发生。

 

上下联动提质效

被害人卓某某因案件身体遭受伤害,经太湖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鉴定为一级,属国家救助重点救助人群,且家庭实际情况极度困难,治疗康复期间的医药费尚未完全结清。考虑到县级院救助金额有限,难以解决卓某某的家庭实际困难。为提升救助效果,为被害人尽可能争取到更多的救助金,该院立即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积极向省委政法委申报,开展精准救助。近日,14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卓某某手中,为这个不幸的家庭送去了法治温暖,点燃了卓某某及家人重拾面对生活和困难的勇气和希望,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主动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文件精神,针对未成年人、贫困户、残疾人等重点救助群体,努力予以应救尽救,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年来共办理重点救助群体案件21件,发放救助金57.5万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好司法救助这一服务群众的“暖心工程”,唱响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