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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履行检察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监督职能,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2021年3月5日上午,该院副检察长范卫彬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来到花亭湖督查花亭湖船舶水污染整改工作,查看了船舶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随后该院与县交运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召开座谈会,就花亭湖船舶水污染整改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此次联合行动旨在提高对《长江保护法》的知晓度,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共识,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推动法律实施。

座谈会结束后,该院干警前往花亭湖周边临水乡镇,通过面对面向群众进行普法宣讲,介绍了《长江保护法》实施的意义和禁止非法采砂、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规定。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长江保护法》的了解,让长江大保护、长江禁捕、保护长江生态绿色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下一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以《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学习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办案力度,为建设美丽太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