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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在案发地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723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在案发乡镇派出所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侦查人员、教师代表、村干部代表、值班律师参与听证。

      20194217时许,孟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王某某在自家厨房发生口角,在言语争执孟某某持锄头威胁其丈夫,王某某遂持羊角叉与之对峙,孟某某一气之下将锄头扔向王某某,致王某某面部受伤致轻伤二级。案发后,孟某某主动投案,取得了王某某的谅解。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张文华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等各方面向各位参会人员作了全面的介绍,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该案系夫妻间的家庭偶发矛盾引起,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综合审查拟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会上,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也再次认罪悔罪,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和平解决夫妻间的矛盾,不再触犯刑法。被害人王某某也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从轻处理。听证员纷纷客观公正的发表了意见,从法、理、情三个角度阐述观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孟某某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会后,听证人员对此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检察机关选择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深入办案一线进行释法说理,既体现了司法刚性,也彰显了司法温度,不仅化解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也给当地带来了一堂生动直观的宣讲课,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为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