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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检察长房振球带头办理重大案件
时间:2017-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为什么要杀朱某某?” 2017817日,太湖县检察院检察长房振球来到太湖县看守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提审。

   2017831749分,王某某报案称他自己将太湖县某地一庙内的一个和尚杀了。被害人朱某某于当晚21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一出,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太湖县公安局将该案报请太湖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该院检察长房振球亲自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判案情,并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于2017818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房振球检察长希望通过领导带头办案,以实际行动推动队伍业务素能提升和司法办案规范化,鼓励干警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己今后也会主动“认领”案件,带头查办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让检察长带头办案成为工作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