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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月6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檀格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美好太湖建设,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3名干警分别入选“安徽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库”“安庆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人才库”,9个案件入选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或优秀法律文书。

一、为大局服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自觉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保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8件18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4件121人,受理审查起诉共计312件455人,审结315件443人,起诉238件338人。对严重犯罪保持“严”的震慑,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3人。其中石某某抢劫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示范庭。突出惩治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故意伤害、盗窃、毒品、开设赌场犯罪,起诉94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复盘梳理涉黑涉恶案件,重点摸排黑恶组织刑满释放人员28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开展“法法衔接”及“行贿受贿一起查”会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7人。

促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工作“自转”,服务保障太湖经济高质量发展“公转”,稳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企刑事案件2件,办理涉非公经济生效裁判案件20件,帮助企业追回损失250余万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督促兑现惠企资金168.55万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继续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吊销市场主体41户。建立木材加工类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字监督模型,对全县78家木材加工类企业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发现12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助治理,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减少对抗,增进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8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超过86.2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志愿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将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作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的前置考察依据,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维护一方”的社会效果。加强对轻罪治理体系的研究,3篇理论研究成果获评省级奖项。

融大局,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党建品牌为引领,高质效履职护航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用最严密法治守护“太美太湖”。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督促保护林地、耕地、水域500余亩。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水域岸线利用违法违规问题巡查6次,共护一方碧水,河湖安澜。围绕花亭湖水质保护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对上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养殖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为全县居民安全饮水保驾护航。在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协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对全县14个乡镇2022年之前建成的5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7份。

二、为人民司法,在回应群众期盼中坚守检察初心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改善群众生活、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检察工作让人民满意。

努力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49人,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强化非法集资领域案件办理,起诉刑事案件2人,监督民事案件16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7家网络店铺销售不合格干粉灭火器至我县,督促相关部门对使用不合格干粉灭火器场所进行整改。联合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对铁路沿线300多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努力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可持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聚焦群众关切的“衣食住行”,持续做好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生实事。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5人,诉请惩罚性赔偿金375万元。开展农村地区食药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商店、餐馆、药房及村卫生室发现的100余处问题进行整改。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建立药品安全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类案监督模型”,依法保障87户困难群众获配保障房,让人民群众“住得暖心”,该案检察建议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法律文书。结合本地“三车”(渣土车、水泥槽罐车、大货车)屡发亡人事故案件实际,牵头督促推进“三车”运输安全专项治理,让人民群众“行得舒心”。

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共办理案件4件4人,提存赔偿保证金36万元,有效破解案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赔偿难题。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0件,其中在办理朱某某申请劳动争议检察监督案中,综合运用“六尺巷工作法”,合力促成相关部门、企业与当事人达成和解,促进“事心双解”。持续深化巩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9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及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率均达到100%,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7次,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已实现连续27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

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好提升。坚持“办案就是办理别人的人生”工作理念,聚焦老幼病残权益保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7人,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件,坚决斩断伸向少年儿童的“黑手”。对罪行较轻且有悔改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给“迷途”的孩子重新开始的机会。持续擦亮“未小朵”工作室品牌,深化“检察+学校+家庭”共建工作格局,协同开展太湖县“熙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动。爱护“朝阳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及“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督促整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30余处,协同相关部门对网吧、酒馆等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4次。守护“夕阳红”,开展全县乡镇养老院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食品安全问题40余处,促使相关部门对全县养老院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保护“特殊群体”,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据监督模型,督促追缴补征残保金30余万元。建立“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监督模型,为农民工成功讨薪56.53万元,帮助残疾人追回补偿款13万元,为3名老人追索赡养费。

三、为法治担当,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紧紧围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叠加实践优势推进“四大检察”高质效发展。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严把证据关,监督立案11件11人,监督撤案31件31人,监督立案的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件,追捕追诉40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人。严把法律适用关,依法改变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定性22件,提出抗诉4件。严把程序关,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3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次,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6件,参与巡回检察4次,书面提出监督意见58件,切实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循道而行做强民事检察。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99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12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法院采纳;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4件,均被法院采纳支持,监督数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强化深层次违法监督,通过办案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

砥砺深耕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双重作用,受理行政检察案件119件,向审判机关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8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件,均被回复采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件,均被回复采纳。在办案中发现一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追回社会保险补偿款6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2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35件,均被采纳。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2件,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决困扰和心结。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印发<太湖县维护网约配送员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大对网约配送员各类劳动权益的保护

笃行不怠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均被法院判决支持;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制发检察建议66份,磋商4件。注重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发现文物保护问题线索1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对刘王立明故居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为事业强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激发检察动能

牢记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根本属性,毫不动摇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精心组织政治轮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以人才强检蓄势聚力。举办“太检大讲堂”12期,拓展学习教育方式和路径,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3名青年干警提请任命检委会委员,2名青年干警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坚持通过“赛场选马”,在业务竞赛中、岗位练兵中发现人才,4个集体荣获市级以上表彰,12名干警在省市级业务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奖。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将党纪学习教育同“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充分融合,以学纪明纪促进检察干警实干担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开展节假日作风督察7次,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118人次,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7件。围绕重大案件、重点环节、重要岗位梳理查找风险点35个,制定防控措施64个。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对党组开展巡察,诚恳接受监督,推进巡察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走访人大代表52人次,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121次,组织听证案件116件,组织93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工作透明度、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检察理念需要更新,部分检察干警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与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需求还有差距。二是为大局服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进一步推进。三是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紧缺,与先进地区基层院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检察人才培养亟需发力。四是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还需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任务依然繁重,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三个善于”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太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是始终牢记嘱托,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做到党的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始终对标大局,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太湖、法治太湖,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关键点。全力保障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食药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全力护航共同富裕,健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改革深化,多方位跟进检察履职护企举措。全力守护美好生活,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力度。全力增强文化动能,加强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围绕花亭湖这一亮丽地标名片,以高质效履职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始终聚焦办案,以更实举措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深化“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强化刑事检察工作,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着力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虚假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促进公平正义。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推动诉源治理。加强数字检察工作,在扩大应用、抓特色亮点上持续发力,以数字检察赋能助力新时代法律监督跑出“加速度”。

四是始终夯实基础,以更大力度抓好自身建设。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检计划,开展年轻干部全链条接续培养,针对性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升能力素养和履职本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担当作为激励保护机制。坚持放权监督两手抓,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拓宽检务公开形式,促进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回望过去,既有成绩、也有问题;立足当下,既有压力,也有机遇;展望未来,既有动力,也有信心。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为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太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术语解释


附件

术语解释

检察护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护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

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三个善于: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三个结构比:“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府检联动:在政府和检察机关之间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关系,目的是为了共同推进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协作,更为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和工作配合,以实现法治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目标。

“未小朵”未检工作品牌:“未小朵”工作室是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场所。顾名思义,“未小朵”是为了“保护祖国的花骨朵”而诞生,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阳光与爱心引导迷茫中的孩子认知自我、超越自我,呵护青少年像花骨朵一样,在灿烂阳光下尽情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