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民生保障,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今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食品药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着力点,积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齐抓共护食药安全,以实际行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专项行动过程中,该院重点围绕食药安全问题易发场所与环节,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随机对辖区内的32家商店、餐馆,28所学校、养老机构,19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13家药房开展了食药安全隐患排查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责任单位现场消除安全隐患100余处,行政机关依法立案调查行政违法案10件。
为进一步凝聚食药安全宣传指导、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合力,推进食药安全长治长效,该院以此次行动为契机,依法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提出了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药品安全领域行政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常态化协作机制。据了解,专项行动后,属地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依管理职责再次在食药安全领域开展了宣传培训与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以制度促管理,联合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你呼我应”、校际间“互查互评互促”等长效机制;民政部门以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将食品安全纳入了养老机构绩效考核;卫生健康部门对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从制度、药械、诊疗行为、医疗文书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药安全天大事,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持续保障“食药安全”,不断延伸监督触角,以实际行动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站好岗、把好关。(戴胜伟、梅小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