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切实提高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市院开展了刑事检察优秀示范庭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经初评、复评等环节,最终确定优秀示范庭8个,太湖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抢劫案被评为优秀示范庭。
本案是一起时隔六年的抢劫案。自案发后,由于证据问题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分别指定太湖县公安局及太湖县检察院管辖。从案发到庭审中,其中被告人石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拒不供述,而在庭前供述一直较为稳定的被告人叶某某在庭审中突然翻供为石某某开脱,公诉人经过庭前充分的准备,凭借对案件的熟悉以及专业的水平,提出问题,指出破绽,让两名被告人的谎言在法庭上不攻自破。并最后通过理解共情石某某因家中三个幼子、两个老人需要照顾的顾虑,用情引导石某某争取从宽处理。最后,法院采纳本院指控的罪名及事实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和出庭规范化水平,既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也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同时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