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是我,检察官,警察抓错人了!”“我错了,我愿意认罪认罚,希望法官对我宽大处理。”这是一起盗窃案中四被告人说的最多的话。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涛、杨某军四人先后从三省至少20家商铺“蚂蚁搬家”式偷走近200余卷电缆线进行转卖,案值近10万元。
案情介绍
202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涛、杨某军、刘某中、甘某强等四人驾车来到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被害人张某某经营的“某长江电线”店内,被告人陈某涛负责开车接应,被告人杨某军、刘某中、甘某强进店实施盗窃,三人在店内由杨某军假意购买物品和老板交谈,刘某中、甘某强两人趁被害人不注意时将店内整卷电线塞入衣服内,四人以该种方式在该店内共盗窃电缆线13卷。后四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在安徽省、江苏省、湖北省等地流窜盗窃电缆线至少26次,他们认为“每次拿一点,不会被发现的”为了不让店主察觉,刘某中等人的盗窃手段犹如“蚂蚁搬家”,每次每家店铺只偷几卷或少量电缆线。
案件办理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陈某涛等四人抓获归案,但面对现有证据四被告人拒不认罪,并谎称几人是为了做生意外出采购电线,企图用这样的方式误导侦查机关。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通过制作详细补充侦查取证提纲,引导侦查人员根据现有监控视频、寄件信息、住宿信息、车辆行驶轨迹等,绘制作案线路图,对有现场监控的逐一交由被害人和被告人进行辨认,并对其销赃的电缆“下家”进行上网追逃,查获该团伙的销赃路线,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全方位勾画出该团伙“蚂蚁搬家”式盗窃犯罪的情景,不容被告人抵赖否认。经查实,该团伙共盗窃被害人张某某等人电缆线约200卷,价值约10万元。
考虑到陈某涛、杨某军有多次盗窃电缆前科,属于累犯,且前期经多次法治教育拒不认罪,检察机关公诉时当庭要求合议庭对四人的认罪认罚减轻处罚的幅度不可过高,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六千元至一万元五千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零口供”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客观证据也会“说话”。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非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会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宝贵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生财需有道,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