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人选择在网上扩大交友圈,网络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打着爱情的幌子骗取钱财是这类案件常见的套路。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诈骗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年近五旬的朱某某与胡某某通过抖音相识后二人结为干亲。2023年春节,朱某某到胡某某家中拜年期间,以帮胡某某之子赵某某介绍对象为由与赵某某加为微信好友。
2023年3月,朱某某假称介绍其同村女孩给赵某某做女朋友,并将自己的微信小号推给赵某某谎称是女孩母亲的微信,后使用该微信冒充女孩的母亲与赵某某聊天。3月17日,朱某某冒充女孩母亲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以借款为由骗取赵某某6000元。同年6月,朱某某为继续骗取赵某某的钱财,重新购买一张手机卡,通过该手机号新注册微信用户,并在网上下载一女性图片作为微信头像,后用其本人的微信将其新注册的微信推荐给赵某某,谎称该微信就是女孩本人使用,并将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发送给赵某某称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女孩本人,冒充女孩的身份与赵某某文字聊天表达爱意,与赵某某谈起了“恋爱”。二人“交往”期间,朱某某冒充女孩身份谎称爷爷腿摔断需要治疗以及节假日收取赵某某的微信红包共计15541.6元。
2024年2月,赵某某因多次约见女孩被拒绝后怀疑女孩身份遂找到朱某某家中询问女孩的具体情况,并现场微信拨打女孩母亲微信号语音通话,现场朱某某手机登录的冒充女孩母亲的微信号响铃后导致朱某某诈骗事情败露,朱某某随即承认其冒充身份与赵某某微信聊天恋爱骗取钱财的行为,并跟随赵某某等人到派出所,如实向民警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归案后,朱某某向赵某某返还诈骗所得21541.6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考虑到朱某某与妻子离异,家中两个孩子无人照料,且朱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意见并对朱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恋爱诈骗”事件频发,诈骗分子常通过虚构身份,以线上聊天的方式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再以借款、购买礼物、生意周转等各种理由索要钱款,以交友为名,行诈骗之实。在此,检察官忠告犯罪分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低劣的欺骗手段只骗得了一时,终究会被发现,诈骗他人既浪费了时间,也伤害了他人感情,更要付出法律代价。同时也要提醒痴迷于网络交友的广大群众,网络交友需谨慎,你以为与你聊天的是“妙龄少女”,却不知对方可能是“中年大叔”。当网络中的婚恋对象以各种借口索要钱财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被甜言蜜语所迷惑,发觉被骗后要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