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与清明节都是我国传统的祭祀先祖的节日,在祭祀活动中焚香烧纸等习俗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甚至构成失火罪,唐某便是这其中之一。
2023年4月,唐某在禁火期违反禁火令前往山场祭祀,祭祀过程中不慎引发山林失火,继而火势蔓延造成周边的养鸡棚被烧毁。经相关部门鉴定,该场火灾过火区域面积达85.8亩,火灾造成的养鸡棚财产损失金额为233万余元。同年5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唐某犯失火罪。2023年8月,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养鸡棚及相关设备设施全部损失。
近年来,由祭祀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仍有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2021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相关失火案件审查起诉6件6人,森林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是该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共性特点。
中元节即至,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居民朋友们,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石敏 1829740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