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最高检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办结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评查活动进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案件评查工作开展前一周,检察官就先行向人民监督员送达了《安徽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评查当天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评查标准、评查方式、评查程序、保密事项及参评案件基本情况,详细解读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有效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的规范性、专业性和实效性。
此次案件评查,共监督评查各类案件16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11件、行政检察案件4件、民事检察案件1件。人民监督员随机抽选了部分案件,重点对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同时就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与检察官交流讨论。评查后人民监督员从自身作用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发展方向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对本次案件评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人民监督员王俐表示,通过参加这次案件质量评查,加深了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认识与理解,今后将更加积极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检务公开等活动,依法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根本保证。下一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制约合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以“阳光检察”助推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