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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能工巧匠”非法制造枪支, 触犯刑律终获刑
时间:2024-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为什么要购买射钉枪并改装?”

“我买射钉枪的时候就想改装成威力强大的火药枪,主要目的是为了自己玩,打鸟。”

……

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雷某对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2月,雷某陆续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购买射钉枪以及可以用于改装枪支的各种零部件,通过观看视频的方式,改装出了火药枪支。雷某供述,因其试枪时判断出该枪支具备一定的杀伤力,国家禁止私人持有,并且由于害怕被公安机关发现,便将该枪支及相关零件物品藏匿,直至4月1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雷某改装的枪支以射钉枪改制而成,以火药为动力,是枪支。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雷某以打鸟、娱乐为目的,网购射钉枪及相关零部件,将射钉枪改装成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雷某虽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但其还有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全案及雷某一贯表现,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对雷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孙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