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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对“霸王条款”勇敢SAY NO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场白:你有遇到过这些情况吗,如果有,请say no

包厢设置最低消费,NO,不合理

KTV饭店禁止自带酒水,NO,不合理

商品离柜概不退换,NO,不合理

一经办卡,概不退费,NO,不合理

赠品质量问题概不负责,NO,不合理

以上这些都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遇到在和商家协商无果后可直接拨打12315电话投诉,如相关主管部门不履职或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履职。每一次维权都是一次权益的坚守,让我们一起守护权益,共筑美好未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篇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