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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重大、敏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意见》
时间:2023-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流程,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太湖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重大、敏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流程,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太湖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重大、敏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要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维护其人格尊严,保护其人身隐私;应当充分照顾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注意营造信任、宽松的沟通氛围,采用平和的询问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到耐心倾听、理性引导。同时,《意见》在办案人员要求、询问场所、次数限制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以最大限度防止因办理案件对未成年人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意见》规定,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当视情开展调解促赔工作。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因侵害行为感染疾病等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联合民政、卫生、司法部门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社会、医疗、司法救助。对于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未成年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尽早走出心理阴影。

该《意见》的签署,不仅是公检在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程序上的细化,也是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落实落地的有效助推。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立足检察职能,在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基础上,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撰稿人: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