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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太湖县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3-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2日,安徽省检察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重罪检察专刊2023年第4期)刊发了3件典型案例,太湖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成功入选。

该案由公安机关于2022年3月3日以毕某某(X公司员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定性不准确,依法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该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同时,经审查发现,X公司此前还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贯彻落实行刑衔接,依法向县应急管理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X公司法人张某某、安全员石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X公司张某某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履职过程中的过失犯罪,同时反映出涉案企业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但X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如果公司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公司发展将造成较大影响,且X公司生产的烧结空心砖于2020年2月通过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被准予推广使用。公司现有职工30余人,绝大部分为本地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为当地创造了一定的就业岗位。经综合研判,并层报上级检察院同意后,太湖县检察院决定对X公司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在合规考察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案情,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企业考察情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

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注重对行政机关以罚代刑案件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通过检察履职传导合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主动审查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涉案企业是否符合合规适用条件,促进“合规互认”,提升合规效果,推动太湖县域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检察能动履职为本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撰稿人: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