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太湖县检察院“三个强化”提高为民服务实效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太湖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办案制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采取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人。今年来,共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情会见17人(次),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一起6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并与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中心、安庆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区网吧、宾馆、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旅馆入住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农民工讨薪问题与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太湖县某日用品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未及时支付87名工人12.8万余元工资,该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调处该纠纷。通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进公司股东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将工人工资交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定的账户。同时,该院主动作为,依法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共帮助13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款37.87万余元。

三是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使用缓刑建议”,先后对2名积极退赃的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变更了逮捕强制措施,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定期清理涉企“久侦不决”的“挂案”, 强化涉企立案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侦查违法行为,防止不当立案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