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人民群众饮水安心,用水放心,1月6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跨省环境违法案件“回头看”活动,紧盯饮用水安全。该案件系湖北省境内生产石英砂企业排放生产废水到下游(我县弥陀镇界岭河内),严重影响下游我县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我院干警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弥陀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取样,发现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该企业生产行为的规范。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蕲春县检察院、蕲春县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探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积极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