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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联手守护太湖县水生态环境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响应安庆市2020年第2号总河长令及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与太湖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确定了“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监督配合”的工作原则,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水环境治理共同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为常态化开展太湖县境内的水环境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夯实了制度基础。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针对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和日常业务交流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并及时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室,及时互相通报涉河涉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等方面的重要工作线索信息,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促进太湖县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为河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太湖绿水青山,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