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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获全县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5,太湖县召开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太湖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县2017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2017年,该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切实打造过硬队伍,积极为“三个太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如重拳打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查办的城西乡大龙村贺某等4名村干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深受当地群众赞誉;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针对某村民滥伐公益林木的刑事犯罪行为,成功立案一起该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涉法涉诉信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实现连续年“无积案、无赔偿、无赴省进京访”;深化和巩固司法改革成果,落实入额院领导和检察官独立一线办案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规范司法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提高政治站位,拥护监察体制改革,配合县纪委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投身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科学配比总支、支部成员结构,高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创新开展各类党员活动,党建工作做法被市、县委组织部推介。

    2018年,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力争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中贡献法治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