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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院四项制度保障自侦办案安全
时间:2014-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安全责任制度。强化组织管理,安全责任到人。建立安全预案,成立侦办、看管、医疗、技术等小组,实行谁领导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所办的安全负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局所办案件负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法警负直接责任。切实将责任细化到每个办案人员身上,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责、人人参与的安全责任体系。

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为案件侦办服务。安排犯罪嫌疑人进行案前预备体检,初步了解其身体状况,适时部署案件侦查。同时,与县医院签订了医疗救援协议,安设了专线电话,县医院配备一名主治医师作为案件侦办期间的专职救助医生,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询问病情和安排救助。院医科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办案陪护,定时量血压、脉搏、心跳,询问身体情况,填写犯罪嫌疑人《健康情况表》,及时汇报办案组,为案件侦办提供参考。

三、安全防范制度。积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绝对安全。按照相关安全规定,针对办案地点开展安全检查,安装了防护门,在办案区清除铁质、玻璃等饰品,及时清理安全死角,确保无尖状、易碎等容易造成人身损害的物品。认真落实司法警察与公安机关联合指定居住机制,设置一名专职安全防范负责人,全面负责办案期间安全工作。并对值班安排、交接班、值班情况说明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不空岗、缺岗、离岗。

四、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制定实施了《加强自侦案件侦办安全防范措施的规定》、《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安全看管规定》等多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保有章可循。坚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即《案件备案卡》、《案件跟踪监督卡》和《执法廉政监督卡》,通过纪检部门与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沟通协作,从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规范案件侦办程序,做到办案与安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