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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时间:2023-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能时发现,县域某快递企业面单未按照《快递电子运单》要求隐藏收件人有关信息,遂向太湖县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县寄递渠道安全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报告,建议召开邮政快递电子运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专题会。7月4日,太湖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县寄递行业负责人召开电子运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今年2月1日生效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等内容,会议要求各快递企业既要严格执行《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又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增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各快递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此次会议强化了自身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以后的经营中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下一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能,持续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职责的监督。(撰稿人: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