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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四个善用”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4-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流程指引”、“赔偿保证金”公益服务”、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新模式

善用“流程指引”,提升办案质效。阿吃透吃准省院流程指引,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研究制定开设赌场、危险驾驶、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轻罪的办案指引,实现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认罪认罚采纳率,减少移送审查逮捕案件、减少诉讼资源浪费的“双提高双减少”目标今年4月份成立轻微刑事案件办案组,由1名检察业务骨干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名着力提升轻罪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推动案件繁简分流、集约高效办理。截至目前,繁简分流49个案件,轻罪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分别上升15%、10%。

善用“赔偿保证金”,化解矛盾纠纷。针对案件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我院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该制度适用范围主要针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轻罪案件,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已适用4件4人,提存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有效防止公平正义被“漫天要价”裹挟,有效破解案件陷入僵局的难题,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有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典型案例被《江淮杂志》采用宣传。

善用“志愿服务”,实现双重目标。加强与县公安局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拟不起诉人员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志愿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将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具体内容表现情况,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察内容从而督促犯罪嫌疑人由书面意见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教育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标

善用“检察建议”,确保无缝对接。为做好轻罪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事项及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内部沟通协作,研究制发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破解对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罚缺位的问题,避免“不刑不罚”盲区,切实做到行刑无缝衔接截至目前,针对盗窃、帮信等轻罪不起诉案件依法及时向县公安局等行政机关制发42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行政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