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
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屡次盗窃不思悔改
并采取流动性跨区域作案的方式
以为这样
就不容易被公安机关发现
然而,法网恢恢
只要是触犯了法律
司法机关必将严厉打击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份,代某某邀约叶某外出实施盗窃,商议由代某某负责实施盗窃,叶某负责驾车接应,犯罪所得六四分成。2023年9月27日至同年9月29日,代某某、叶某从湖北省武汉市出发,先后流窜至湖北省浠水县、安徽省潜山市、太湖县等地多次实施盗窃,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1800.5元。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代某某和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期,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盗窃罪系常见多发的财产性犯罪,不仅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还破坏社会治安和稳定。检察官提醒大家时刻牢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的道理,用勤劳的双手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切勿心存侥幸,觊觎他人财物,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财产保护,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趁之机。(撰稿人:翟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