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拉车门”开盲盒式盗窃频发,车主开始十分注意对车辆上锁,防止车内财物被盗。但是,锁好车辆,车内财物就一定安全吗?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技术开锁”盗窃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中旬,钟某某、吴某某与王某某三人驾车从四川出发准备实施盗窃,并提前安排分工,由钟某某负责技术开锁盗窃财物,吴某某负责望风,王某某负责开车。三人为逃避侦查,行至江苏省境内盗取一块车牌安装在三人驾驶的一辆二手汽车上,再行至安徽省宿州市盗得一块车牌后换上。4月18日19时许,钟某某、吴某某、王某某驾车行驶至太湖县晋熙镇物流园附近一饭店门口,三人按照事前分工,将被害人姜某某停放在饭店门口的汽车内至少18000元现金盗走。钟某某、吴某某、王某某三人离开现场后驾车至湖北省黄梅县境内,盗取被害人柯某某汽车车牌,后行驶至江西省庐山市盗取被害人姚某某汽车车牌,再沿高速行驶至广东省东源县盗取被害人司某某汽车车牌,最后将驾驶的二手车停放在广州一城乡结合部停车场后乘坐大巴车返回四川家中,盗得的现金被三人平分。
由于本案被告人作案手段隐蔽,三人驾驶的车辆是一辆二手车,车主并非本人,每途径一个城市便偷取一个车牌换上,三人在侦查期间一直处于“零口供”的状态。
案件提请逮捕后,检察官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行车轨迹监控、认真核实案件证据,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三人认罪认罚,后经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为了能够轻松获取劳动成果,案例中的被告人抱着侥幸心理,通过购买特殊的技术开锁工具,盗窃他人车内财产,同时为了逃避侦查,盗窃他人车牌,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数据时代,再狡猾的犯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以为将汽车锁住,车内财物就十分安全,谨防技术开锁式盗窃。车主尽量不要将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时刻提高自己的防盗警觉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撰稿人: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