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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钓鱼途中乘机入户盗窃,男子不思悔改再“进宫”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为这两年没有挣到钱,家里开支较大,手头比较紧,我就到处找地方钓鱼并卖鱼赚点钱,钓鱼路途中我如果发现了有房子没人居住,就会偷偷进去看看能不能偷到什么东西……”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沈某供认不讳。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这起入户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查,被告人沈某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2023年7月至8月,沈某又因手头拮据,趁夜间四处钓鱼之际,在太湖县大石乡、徐桥镇、江塘乡境内,寻找“合适”住宅,通过撬窗翻爬的方式,进入室内盗窃,共作案七次,其中四次盗得财物,三次盗窃未遂。经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所盗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550元。

庭审中,被告人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其系累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情节,太湖县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切莫因投机取巧而使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盗窃他人财物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年关将近,要注意加强防范意识,出门前严锁门窗,不要在长期无人居住的住宅中放置重要财物,别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撰稿人:孙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