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对翟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5月份以来,翟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太湖县长河内盗采河砂,刘某某等四人明知上述情况仍予以收购并出售,涉案河砂价值达数十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近三年来,太湖县长河及晋熙镇老城区非法采砂现象多发、屡禁不止,很多非法采砂人员及倒卖“黑砂”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近期,为促进生态太湖建设,保护环境资源,太湖县院出台了《开展严厉打击晋熙镇老城区非法开采旱地砂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开采旱地砂的行为。检察机关提示,侥幸盗砂终会悔,钱财前途全落空,任何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