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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多名非法采挖河砂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翟某某、吴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0年以来,翟某某、吴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未经批准长期利用深夜至次日凌晨时间段,驾驶三轮电瓶车到太湖县长河新仓段非法采挖河砂囤积销售,价值达数十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翟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应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检察机关提醒:河砂属国家矿产资源,采挖河砂应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采挖河砂违法,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望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