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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06”跨省市开设流动赌场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1-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9月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宣判“806”跨省市开设流动赌场一案,该案中被告人章某某、汪某某等十五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详情: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章某某、汪某某、阮某某、朱某甲、李某、阮某某、吕某、张某某在太湖县江塘乡、城西乡、晋熙镇、小池镇以及城西乡与宿松县交界处等多次合伙或单独开设流动赌场,每场邀集参赌人员采取利用麻将中白板和筒子进行“推筒子”比大小的方式赌博,四人坐方,庄家以1000元起推,上不封顶,“钓蛤蟆”每把起步一百元,上不封顶,庄家赢钱或满板,抽10%水钱非法获利。除去台板车、望风、理角、烟水、场地费等开支后,水钱分成五份,四个坐方的人各得一份,另一份由组织开设赌场的人获取,每场赌场开设四小时左右。被告人朱某乙在赌场专门负责理角;被告人曹某某、郝某某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扫码转账、维持秩序;被告人葛某某、石某某、吴某某、梅某某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提供望风等服务。

太湖县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适当。鉴于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当庭宣判。

检察官提醒:

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参赌者而言会使其沉迷赌博,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对社会而言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诱发聚众斗殴等恶性刑事案件。劝诫大家:远离赌博、远离犯罪,保护家庭、维护社会秩序,一旦触犯法律底线,司法机关必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