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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取保不悔改,再次醉驾酿事故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11,在危险驾驶罪尚未判决又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张某,被太湖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情回顾:张某有多次违法前科。2019223日晚,张某酒后驾驶汽车在太湖县一夜宵店与他人发生冲突,后张某驾车到派出所报案,被接警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太湖县公安局于2019311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立案并取保候审。但张某无视取保候审规定,又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一千元。在距离开庭审理不足一周的时间里,张某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汽车,撞倒一名行人,致行人死亡。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mg/100ml,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多次因赌博、殴打他人受到行政处罚,但其并未引以为戒,又实施醉驾,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期间,仍无视规定,继续无证驾驶。特别是今年再次醉驾撞死他人,导致自己锒铛入狱,并对他人的家庭造成灾难。张某违法犯罪一步步升级,其面临的不仅有法律的严厉制裁,还有巨额的赔偿。

 检察官提醒: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为人处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