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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信息网络诈骗 贪财提供帮助获刑
时间:2020-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集资诈骗,仍然帮助对方开展虚假宣传并提供第三方结算账户,以获取钱财。此案经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17日,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也是刑法(九)实施以来,太湖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187月,李某1和李某2合伙成立了河南云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10月份左右,两人开发出一款网络购物商城软件(“聚拍拍”APP),以 “托管产品”返还高额“广告费”为诱饵,吸引会员到“聚拍拍商城”投资。该软件由于刚开始上线后,推广效果不好,基本上没有生意。为扩大软件的知名度,李某2通过微信找到被告人肖某某,要求制作虚假的宣传广告。肖某某便通过网络找人为“聚拍拍商城”制作了虚假宣传广告和视频,虚构了“聚拍拍商城”与香港百十家企业合作的事实,并将宣传广告发布于十几家知名网站,并将网站链接发给了李某2,李某2便将这些文字广告和视频利用微信群进行推广。为方便资金结算,李某2又以18500元的价格向肖某某购买了广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等公司材料,并以此申请了支付宝。

自此“聚拍拍商城”名气大增,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就吸引了全国各地2000多人投资计900多万元,后资金链断裂,造成投资者损失600多万元。2019129日,李某1和李某2因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在本案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肖某某为李某1、李某2集资诈骗提供了帮助,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肖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事实,最终将肖某某成功追诉。

 检察官提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非法敛财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理性分析,谨慎投资,避免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