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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持劳动者起诉,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大力落实为民办实事制度
时间:2021-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8日,为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名大学生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支持起诉,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某等四人为在校大学生,接受被告某某公司和薛某某的聘请,在暑假期间从事教育辅导工作。教学结束后,原告认为被告没有结清工资,多次协商沟通没有结果。该案的原告都是在校学生,利用暑期勤工俭学,年龄较小,诉讼能力欠缺,独立完成诉讼维权并不容易。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太湖县检察院决定派员支持起诉,并制作了支持起诉决定书。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能,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服务弱势群体的武器。《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案的办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的沟通协作,促进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的有效衔接,通过凝聚合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温暖,充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的工作力度,通过办理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劳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