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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依法履行抗诉职能,太湖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30日,周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抗诉再审庭审开庭,我院派员出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申请人周某因不服周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判决,于2020年10月13日,向我院申请抗诉。我院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阅法院相关案卷等方式详细了解案情。2020年10月26日,我院决定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后,于2021年1月11日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021年5月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指令太湖县人民法院再审审理。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人民检察院可运用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