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太湖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105国道晋熙镇刘羊中学门口长期存在大量车辆逆行、从反向车道侧面小道驶入县城等交通违法现象,形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对现场勘查查证属实,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105国道刘羊中学路口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回复称,其已迅速对该路段开展调查,落实整改责任,对该路口交通信号灯与电子警察系统实施招标,目前已开工建设。6月1日,太湖县检察第二检察部干警对现场进行复勘,该路口已经安装信号灯并投入使用,车辆违规逆行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能动履职,止于至善!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贯彻安庆市检察院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道路安全”专项行动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太湖县交通安全领域的联动整治,开展常态化“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效,切实保障道路安全和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太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撰稿人:戴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