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我国第40个“3.15消费者权益日”,县检察院在县城晋湖路与高坦路口交汇处广场开展“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宣传。干警通过发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范围,引导群众如何保障采购食品的安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权益,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利益的守护。
据了解,县检察院近年来一直将食品安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陆续开展了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行动,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约谈,同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持续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时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