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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检察长”护航绿水青山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3月29日上午,太湖县水利局局长王海平一行来到我院共同商议“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成立工作。

会议中,水利局同我院就“河长制”主要任务中的管理保护、联防联控、督导考核等相关内容交换了意见,就“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相关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针对协作机制的成立以及后期的督导、调动、巡察、整治等工作做了相应的部署,并确定了我院的相关负责人员。

“河湖长”即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的相关责任人员。而“河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初见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个应当长期坚持的伟大工程。河湖作为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能够调节生态,影响水循环和局部气候,在生态环境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县是一个河湖密布的农业大县,县域内花亭湖面积达1880平方公里,泊湖面积达233平方公里,更有长河、纳羊角河、同义河、薜义河、白沙河、安乐河、南阳河、黑岩河、青石河、小湖河、大湖河、寺前河、罗溪河等支系河流。庞大的河湖系统不仅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充足的水资源,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的调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行“河长制”,可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可有效解决涉水管理职能分散、交叉的不足,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同时,积极吸纳社会群众参与,有利于建立全民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着力解决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污染水体、电鱼毒鱼等制约河湖保护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