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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张金星荣获第四届太湖县道德模范提名奖
时间:2016-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湖县第四届道德模范暨文明创建大家演颁奖晚会在县体育馆举行。经过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推荐、初评审议、报纸网络投票、公众代表评审等程序,该院控申科指导员、驻北中镇吕河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张金星同志荣获第四届太湖县道德模范提名奖

  今年58岁的张金星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1988年转业到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来,他注重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积极进取,认真学习,勤勉工作,踏实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特别是担任控申科科长13年来,他接待上访群众1000余人次,受理申诉、举报案件1000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 余件。他创建的涉检信访“四家工作法”、“双向承诺”、“检察联络员制度”等,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该院连续十二年保持涉检到市赴省进京访“零”目标,连续两届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临近退休,张金星同志毅然到村担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长,为村民脱贫致富竭心尽力,在全县第六批选派干部、扶贫工作队长2015年度考核中获评“市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