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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检察院“四个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时间:2018-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太湖县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四个结合”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着力维护困难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人,发放救助资金5.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建章立制与规范动作相结合。制定《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确定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条件、范围、标准和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台账,做到一案一档。落实司法救助线索走访核实制度,通过实地走访,全面核实拟救助对象实际损害、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按照条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做到严格依法,规范动作,精准救助,有效维护被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二是主动救助与依申请救助相结合。安排专人定期浏览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并通过与熟人交谈、听取街谈巷议等,及时掌握司法救助线索,增强救助的主动性。如该院通过“太湖微生活”微信公众号一则故意故意伤害的案件新闻,了解到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遂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长亲自协调,争取救助资金15000元,有效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牢固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理念,要求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在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配合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三是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探索多样化救助模式,因人因案而异,积极采取经济救助、司法救助、协调救助,精神疏导等多种方式,实施救助方式多元化。采取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定期对办结案件开展回访调查,了解救助资金的发放落实、救助对象思想、生活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如被害人宋某被其丈夫造成重伤,身体、精神受到双重伤害。该院在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的的基础上,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深入宋某家中,与其面对面谈心,鼓励其积极治疗,早日走出伤痛阴影,重燃生活希望,并就宋某后期申请伤残鉴定、法律援助等事宜与当地村两委进行了衔接,宋某及家人深受感动。

四是多方联动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与县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县委政法委、民政、镇村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扩展司法救助渠道,发挥司法救助整体功能。结合普法活动,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设置咨询点等形式,并借助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平台,广泛宣传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形式、救助流程等,使司法救助制度深入人心。截止目前,共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黄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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