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建设
以案为鉴,“零距离”开展警示教育
时间:2023-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严国华等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县监察委员会、县医院180余名党员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以“零距离”的方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叶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多媒体方式逐一举证、质证,被告人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现场,公诉人就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结合被告人的成长环境、职业经历及其犯罪过程,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公诉机关强调被告人叶某某本来前途一片光明,但却因思想防线的放松,忘记党的宗旨,违背入党初心、违反党纪国法,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实在令人惋惜,希望被告人铭记犯罪行为换来的沉痛教训;同时借这次庭审的机会,也希望旁听人员能从本案中得到警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庭审最后,被告人当庭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做了深刻忏悔和检讨,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对此次庭审印象深刻,通过“零距离”接受了一堂警示教育课,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撰稿人: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