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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强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太湖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太湖建设的意见》,从四个方面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一、树牢“四个意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法治太湖建设的具体实践,也与 “生态立县”战略高度契合。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太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四个强化”,切实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切实把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推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协调解决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人大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强力推进法律实施。三是强化纪监合作,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无缝对接。四是强化诉审协调,县人民法院要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及时做出公正裁判。

三、坚持“四个注重”,积极参与诉前程序,认真做好应诉工作

《意见》要求各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充分尊重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一是注重诉前检察建议,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全程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二是注重做好应诉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调查取证,全面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三是注重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注重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司法监督纠错与自我纠错相结合,每年由县检察院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系统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

四、严把“四个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益的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是树立正确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 “生态太湖”建设,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提升监督效能,要强化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化的办案队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四是要自觉接受监督,紧紧依靠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县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计划和情况,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与合力,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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